擋煙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,垂直安裝在建筑頂棚、橫梁或吊頂下,能在火災時形成一定的蓄煙空間的擋煙分隔設施。我們平時在商場等很多場所都看到設置的擋煙垂壁采用玻璃材質,而普通玻璃屬于不燃材料,那擋煙垂壁可以采用普通玻璃嗎?
答案是不可以的。行業標準《擋煙垂壁》(XF533-2012)規定,制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為防火玻璃,條文如下:《擋煙垂壁》(XF533-2012)5.1.2.5/制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為防火玻璃,其性能應符合GB 15763.1的規定。
而該標準的6.5.5條款更是規定了擋煙垂壁耐高溫性能符合要求的判定準則,條文如下:
《擋煙垂壁》(XF533-2012)6.5.5/判定準則/擋煙垂壁試件在為時30min的耐高溫試驗過程中,未出現下列任一現象,則判定試件的完整性未被破壞,擋煙垂壁耐高溫性能合格:
a)擋煙垂壁背火面出現持續10s以上的火焰;
b)依據GB/T 9978.1-2008中8.4.2的規定,探棒可以穿過;
c)擋煙垂壁部分或全部垮塌。根據上述要求可知,擋煙垂壁的耐火完整性不應少于30min。而根據國家標準《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:防火玻璃》(GB15763.1-2009)的規定, 防火玻璃按耐火極限可分為五個等級:0.50h、1.00h、1.50h、2.00h、3.00h。也就是說最低等級的防火玻璃(0.5h即30min),就能滿足擋煙垂壁的耐火完整性要求,但普通玻璃通常是達不到這個要求的。因此,采用玻璃材質的擋煙垂壁,應采用防火玻璃。注:耐火極限指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,建筑構件、配件或結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,至失去承載能力、完整性或隔熱性時止所用時間,用小時表示。